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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通报三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15时41分  作者:佚名  来源:泸西县纪委监委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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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责任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州开展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时发现并反馈了红河州13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的问题,泸西县住建局未按照全州整改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县环卫站发现渗滤液渗漏现象后未及时报告、组织排查和有效治理,以资金紧缺为由未按环评及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至2019年11月底,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时,再次指出泸西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垃圾渗滤液渗漏污染环境,未按环评及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的问题。县住建局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保政策不力,对垃圾填埋场管理失察失责,指导检查、督促整改不到位;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保永明对上级整改要求重视不足、认识不够,对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局长刘渝对分管的环卫站工作不重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泸西县住建局环卫站站长胡洪光、副站长王兴国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环保意识淡薄,对发现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问题不重视、不报告,造成环境污染。2020年10月14日,住建局党组受到检查问责;保永明、刘渝分别受到书面诫勉问责;2020年10月17日,责令胡洪光作出书面检查;2020年10月18日,王兴国受到批评教育。


       泸西县妇联原主席白桂芬对妇女发展循环金失察失管的问题。2008年3月12日,泸西县妇联与金马镇、永宁乡妇联分别签订协议,将红河州妇联划拨的妇女发展循环金10万元平均划拨至两乡镇,2010年初,白水镇妇联、永宁乡妇联分别将全额收回的妇女发展循环金共计10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时任县妇联报账员杨鸿,杨鸿未进行入账处理,而是用于支付其妻的店铺资金、装修款及进货款等。至2010年3月,县妇联需上交州妇联划拨的10万元妇女发展循环金,杨鸿虚构白水镇、永宁乡未归还资金事实,向时任泸西县妇联主席白桂芬建议,用妇联工作经费暂付10万元至州妇联,待资金收回后再入账,白桂芬未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同意杨鸿建议,且未对妇女发展循环金收回入账工作进行跟踪督促落实,致使杨鸿挪用公款长达9年。2020年11月11日,白桂芬受到通报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泸西县审计局违规决策、多报销外勤及下乡补助费用的问题。2017年3月1日,泸西县审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将机关内务人员安排到项目审计组内,按每月22天给全体干部职工平均发放外勤补助,2017年执行180元/天/人,2018年执行100元/天/人。后经审计认定,泸西县审计局2016年至2019年间没有按个人实际外勤审计天数进行外勤补助,全局干部职工共计多领取外勤补助27100元。2018年7月19日,泸西县审计局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公务用车保障不了的情况下,利用职工私车开展下乡扶贫,以150元/天/车次进行补助,后经审计认定,泸西县审计局租用职工私车下乡多报销补助费用5950元。泸西县审计局党组违规决策,致使单位职工多报销外勤及下乡补助费,2020年11月3日,泸西县审计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多报销费用退回单位账户;2020年12月23日,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延辉,分管副局长李光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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